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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及 | 关于比利时的同性恋结婚和亲子关系

上次写了关于比利时的结婚和假结婚。根据读者来信。这一次我们介绍一下比利时的同性恋结婚及其亲子关系的认定。目前在欧洲,已有 13个国家批准同性婚姻,其中包括比利时[1]。比利时通过 2003年2月13日的法律正式批准同性婚姻。就其目前的法律现状而言,同性结婚和异性婚姻在税收申报,继承权或离婚程序是无差别的。据官方统计,在2013年共有988起男同性结婚; 940起女同性结婚 [2]。

2006年5月18日,比利时议会终于通过允许同性婚姻领养的法律。需要注意的是,在新民法典里,不同于2006的法律,异性婚姻和同性婚姻就领养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比利时立法者于2015年1月1日出台了关于女同性婚姻中的亲子关系的新政策。事实上,在该法律通过之前,孩子母亲的(同性)伴侣,除了领养其孩子,没有其他方法与其孩子建立亲子关系。领养是一个漫长而昂贵的过程。 在领养程序没结束之前,孩子母亲的伴侣,对其孩子没有任何权利。但自2015年1月1日起,孩子母亲的伴侣,如果双方是夫妻关系,便可直接被推定为该孩子的亲属。如果双方不是夫妻,那么孩子母亲的伴侣需要去孩子所属的市政厅申请确立与该孩子的亲子关系。该政策完全借鉴了异性伴侣亲子关系的政策 [3]。

2015年的女同性婚姻中的亲子政策有以下几个要点:

a.            孩子母亲的伴侣,如果双方是夫妻关系,便可直接被推定为其孩子的亲属。此政策就和异性伴侣一样。异性伴侣结婚后,孩子母亲的丈夫会被推定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孩子母亲不需要推定,因为都在出生证明里有注明)

b.            如果双方不是夫妻,那么孩子母亲的伴侣可去孩子所属的市政厅申请确认与该孩子的亲子关系

c.            如同异性婚姻一样,同性婚姻也同样拥有申请确立亲子关系的权利。

d.            除非有其他人长期与小孩以亲子关系相处(给孩子以自己的姓名;向亲生孩子一样对待小孩,周围人认为其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否则孩子母亲、孩子母亲的伴侣可以向法院争议其他人与孩子的亲子关系.

同性领养小孩

在2006年5月18日的法律通过之前,同性婚姻不能领养小孩。但在实践中,一般都是伴侣的一方领养孩子,然后双方一起抚养孩子长大。所以小孩只和同性伴侣的一方建立亲子关系。

正是为了消除对同性婚姻的歧视和保护同性婚姻抚养孩子的权益,同时也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比利时议会2006年5月18日通过了领养法。目前,同性婚姻在领养小孩方面和异性婚姻享受同等的权利。

领养属于地区政府管理范畴。在比利时法语区,目前领养程序全包含在其2013年12月5日的领养法里[4] 。

尽管如此,2006年的领养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同性婚姻领养问题。比如说,如果同性在比利时没有领养到孩子,就只能通过国际领养的方式. 但是国际上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并不多,所以同性婚姻领养小孩的选择范围就比较窄[5]  。 从官方提供的数据上来看,近几年的同性领养小孩的案例并不是很多[6] 。


[1] http://www.touteleurope.eu/actualite/le-mariage-homosexuel-en-europe.html

[2] http://statbel.fgov.be/fr/statistiques/chiffres/population/mariage_divorce_cohabitation/mariages/homosexuels/

[3] http://www.notaire.be/nouveautes/nouveautes/filiation-de-la-coparente-:-une-bonne-nouvelle-pour-les-couples-lesbiens-/8/269;http://www.one.be/actualites-one/details-actualites-one/droit-familial/; Art 325-2 à l’Art 325-10 C civ.

[4] http://www.adoptions.be/index.php?id=donnesjuriques

[5] http://www.droitbelge.be/news_detail.asp?id=339

[6] http://statbel.fgov.be/fr/statistiques/chiffres/population/autres/adoptions/

免责声明:本文仅作为简单介绍,不提供任何具体法律咨询意见。仅供学术交流参考。具体事宜请通过电子邮件和我们律师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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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推荐 | 海外信托 律师把关

近年来,中国已经形成了规模可观的高净值人群。根据《201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 2012 年,高净值人群数量超过 70 万人;其中,超高净值人群规模现已超过 4 万人,可投资资产 5 千万以上人士共约 10 万人。

另外,中国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目标,从以前的“创造更多财富”开始转向“财富保障”阶段。许多高净值人士已更加看重如何更好地保障自己和家人今后的生活。

与此同时,大部分家族企业开始进入财富传承阶段,80,90后的一代处于要接班家族企业的阶段。如何打破富不过三代的宿命。我们需要学习犹太人的信托制度。李嘉诚去年也通过信托制度,把大量资产转移到海外,为下一代的平稳接班做好了准备。

起源

家族财富管理,是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做的资产综合管理的金融法律服务。要对客户资托的资产进行全方位投融资服务。包括要对家人,孩子进行教育规划,移民计划,合理避税的综合服务。这种服务,最早起源在16世纪的瑞士,当时,是提供给皇室贵族们的一种私密性极强的专门阶层的服务。中国的家族财富管理,是刚刚起步阶段,在服务上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还受到很多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海外资产信托,就成为了提供给客户的补充产品。欧美国家有着悠久历史的信托服务经验,不但使得委托人的财产增值,而且根据委托人意愿,进行多种附加值设计。往往可以配合移民身份,子女留学,和国际养老金的设计。

信托关系的示意图

                           

律师为信托把关:

海外信托服务可以涵盖很多方面:

设立海外信托基金,起草信托协议。

在这一系列的委托协议中,境外律师陪同客户从开始,明确委托人意图,筛选私人银行或者信托机构,对于相关的委托文件进行审阅,反复核实委托人的真实意图,并提出一系列组合投资方案,最终和信托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提出适当的回报率方案。进而平衡多方收益人之间的利益,来实现财产最稳定而且高效的运用。

海外信托优势:

隔离财产风险;即使委托人(客户)发生意外或因经营违规,资产被政府冻结,信托财产的全部资料仍受到保护,不会外泄。海外信托的资产,成为信托基金,建立时信托,成为独立的财产部分。

信托亦可取代遗嘱;避免预立遗嘱与遗嘱认证程序的公开。信托基金还可以成为安排后代,或者几个平行受益人之间财富承续的有效方式。统筹管理资产,绕开遗产税(信托名下的资产不会被视为遗产进而征收税负)。

海外不动产信托;由于国内没有不动产的信托登记制度,目前无法开展房产信托。在这一点,欧洲不动产信托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了。各方面的制度也已经非常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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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国统计 | 比利时人的建筑细胞——2014年建筑许可颁发量六年来再创新高

2014年颁发的建筑许可达到了53821份,较2013年增长13%,是2008年以来颁发量最多的一年,其中家庭别墅建筑许可22286份,公寓建筑许可31535份。

据了解,这一增长和弗拉芒区自去年年初开始实施的更严格的节能政策标准有关,仅去年4月当地的建筑许可量就达到9000余。弗拉芒区整年度建筑许可颁发量增长13%,而瓦隆区增长仅为7.6%。另外,公寓型住房更受亲睐,这一改一直以来比利时人的居住习惯。

业界人士看好在今后一年到一年半时间内布鲁塞尔地区和瓦隆区的房产市场,但是对于更长远的市场前景提醒投资者仍需要持谨慎态度。

往年房地产交易统计

2013年,一套普通住房的平均价格约为19.8万欧元,别墅约为33.3万欧元,公寓约为20.8万欧元。建筑土地价格有所上升,平均达每平米110.9欧元。自1975年以来,住房价格上涨了10倍,然而消费价格指数同期仅上涨了3.5倍,也就是说,房价涨幅是其他商品的3.5倍左右。

比利时房产市场总体稳定,房价虽有上升趋势但仍在合理范围内,购房时需缴纳的税率为10%(二手房),21%(新房)。

房地产交易数和平均成交价格(欧元)
1975 2000 2005 2010 2012 2013
普通住房
交易数 51561 69082 69234 65775 63539 61874
平均价格 18765 79661 131950 181019 193565 197616
别墅/小屋
交易数 2696 7977 16640 17765 17310 17542
平均价格 67074 266927 262643 319676 329959 332603
公寓/套件
交易数 16081 30047 33021 44531 43370 42367
平均价格 30011 88943 141290 189797 202228 207886
建筑土地
交易数 49002 27175 26935 19848 16902 15751
平均价格(欧元/平米) 8.8 38.5 71.3 102.8 105.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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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及 | 比利时堕胎法25周年之争

现行的比利时堕胎法令1990年4月3日由议会通过,当年4月中旬起生效,规定了部分堕胎合法的情况。该法律的存在使得相关女性可以接受几近免费的治疗,并且有专业心理辅导和堕胎后关怀,堕胎操作在最优的医疗卫生条件下进行。
本周正值比利时堕胎部分合法化25周年,于是关于堕胎法令实施后给比利时带来的影响是本周比利时妇女权利协会、宗教人士、医护人员争论的核心内容。

现行堕胎法令

1990年,随着堕胎法令的通过,比利时刑法第348条至352条做出了相应的调整,第353条被删除。简单来说,自1990年起,妊娠期不满12周(停经不满14周)的妇女可以要求堕胎,自2002年起,堕胎费用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但是女性在接受早期流产之前,必须表明自己处于“痛苦之中”,对于整个终止妊娠的过程,该法令也做了相关规定。

  • 妊娠期多久时间内可以堕胎?

刑法第350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终止妊娠必须在受孕之日起12周以内进行。该条第三款还规定,自妊娠女性第一次医疗咨询起最少六天后,并且女性本人书面表达终止妊娠的意愿和决定,医护人员才能够采取流产措施。所以,有堕胎意向的妇女应当及早就医,倘若已经是怀孕第11周的话,其实已经濒临法律规定的合法堕胎期限极限了。

倘若妊娠期已经超过了12,那么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允许堕胎:继续妊娠会对妊娠妇女的健康造成极大威胁;或胎儿被诊断出患有极为严重的疾病并且该疾病确定是无法治愈的。这两种情况下,根据刑法第350条第四款规定,都需要获得第二位医生的意见和支持。

  • 对于选择终止妊娠的女性,有没有年龄限制?

比利时1990年的法规里并没有对年龄做出规定。在实践中,医护人员将对未成年妊娠女性进行评估,并且会建议她寻求成年亲友的陪伴和帮助。如果医护人员认为未成年女性在终止妊娠的认识上是成熟的,那么终止妊娠并不需要获得她的父母的同意。

  • 实施终止妊娠的医护人员和机构需要满足的条件

刑法第350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可以接收终止妊娠女性的医疗机构需要满足的条件,比如医疗机构方面必须能够为前来就医的女性提供各种信息,让她们了解相关的权利、帮助,包括收养儿童的可能性以及心理辅导等。在比利时,家庭计划中心(centre de planning familial/centre extrahospitalier)或者医院(hôpital/centre hospitalier)有相关资质,不过并非所有的家庭计划中心和医院都可以进行手术,有的只是负责服务,所以需要终止妊娠的女性最好能提前咨询。医护人员必须将堕胎的医疗风险、对未来的可能影响告知要终止妊娠的女性,并且在告知她除堕胎以外其他的可能的解决方案(收养等)之后再与该女性确定她是否真的决定堕胎。医生也有权利在第一次咨询时决定拒绝为求助于他的女性终止妊娠。

25年以后,关于堕胎法的争议

1990年4月3日,当时在位的比利时国王

  • 符合终止妊娠资质的医疗机构主张延长合法堕胎的妊娠期限

对于堕胎合法的规定限制很多,在实践中,三个月的妊娠期的限制让很多比利时怀孕超过12周的孕妇想要终止妊娠,都必须到荷兰做手术。布鲁塞尔自由大学附属家庭计划中心SJERP的医生Anne Verougstraete认为这种现象相当于比利时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推卸给了荷兰,这是不正常的。时过境迁,和Anne Verougstraete一样,很多医疗机构联名主张现行法律规定妊娠12周以后就禁止堕胎的法律应该进行修改。

  • 天主教首席主教André-Joseph Léonard声称1990年的堕胎法是悲剧

在上周日复活节的讲道中,André-Joseph Léonard估计自堕胎法实施以来的25年中,比利时有约30万胎儿被流产,所以在他看来,这项法规是罪恶的。

追溯到1990年4月3日,当时在位的国王Baudouin并没有签署堕胎法令,对于国王的这一举动的说法是当时的Baudouin已经由于身体原因无力履行国王职权了。不过Baudouin虔诚的教徒身份或许也不允许他签署这样一份法令。

  • 法语区妇女委员会主席Viviane Teitelbaum回应:女性的肚子不由教堂掌管

Viviane Teitelbaum抨击了“堕胎法悲剧说”,她认为这样的言论停留在中世纪,并不适合当今社会。堕胎部分合法化是“妇女权利斗争”的结果,它已经存在了25年,这就证明了它的民主价值,是男女平等的象征之一。

另外,联合国公布的堕胎的女性死亡率显示,比利时女性堕胎的死亡率在2009年为千分之九,这在整个西欧都是最低的(西欧平均为千分之十二),故而悲剧说无从谈起。

结束语

本期的法律普及会选择比利时堕胎法令,不仅因为它是本周比利时新闻里争论的热点,更因为在这场争论中,我们看到了来自政府、宗教、社会团体对于比利时法律的影响。同时,它也是中国和比利时社会、文化 差异的缩影,提醒着我们“入乡随俗”包含着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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