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居留许可

比利时移民局是司法部下属单位,专门负责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外国人就业法、移民政策和比利时国籍法来处理所有的移民事项。
如果非比利时籍的人员需要在比利时居住3个月以上,则需要向比利时申请正式居留许可。如果在比利时只停留3个月,则只需申请旅游或是商务签证便可。

由于欧盟移民法中有“人员自由流动”一项规定,凡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区域或是瑞典护照持有者来比利时都无须申请临时居留或是延长居留许可。所以流动人员只需持有当地市政厅和移民局的注册证明并在护照本上有居留标签即可。对于波兰、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斯洛维尼亚、斯洛伐克护照的持有者无须申请临时居留便可在比利时居住,但是到达比利时后需要申请延期许可。

如持有瑞士、瑞典、奥地利、加拿大、日本、摩纳哥、新西兰、挪威、梵蒂冈和美国其中一国护照的无须申请临时居留。

居留目的:
1. 家庭团聚
2. 高等技术移民
3. 自创公司(商务移民、投资移民)
4. 留学

基本申请条件:
1. 有效护照
2. 在申根国家无犯罪记录
3. 足够收入的证明
4. 满足居留目的的相关条件
5. 持有比利时有效的健康保险

比利时移民有很严格的要求,条例常有变动,申请的法律过程也很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