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转让

所谓知识产权转让,简而言之是指一方将知识转让给另一方。具体来说是指以知识产权方式(包括商业秘密方式)保护的技术转移给第三方,大多数情况下以许可协议形式,而基础知识产权未必转让,区分技术转让与终端用户许可协议授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转让的方式包括:1.通过国际技术市场;2.公司间转让;3.政府指导的转让;4.通过教育、培训和会议的方式转让;5.反向工程和盗版。
其组成部分包括:1.协议(在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所有人(或权利持有人)(许可方));2、知识产权的授权;3、另一方当事人(被许可方),实施通过法律或者合同赋于许可方的特权(在协议条款约定范围内)。

具体解释如下:
1、协议:是指在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之间一种法律关系,通过法律执行,双方当事人取得某些权利,承担某些义务。

2、所有人(权利持有人):多数情况下,许可方是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比如分许可、信托、专利包等,许可人不是所有人,但自己从实际所有人处取得了许可。

3、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一般只有两方当事人的联营技术(技术包),在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双方之间履行。

4、一项或者多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狭义”意义上的许可与排他权/禁止行为有关,而“广义”意义上的许可则是“终端用户”许可。

5、授权:以书面形式存在,有时候法律规定协议需以书面文件形式订立,否则,协议可能被宣告无效,这样可以更好地避免在范围、内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产生争议。

6、另一方当事人(被许可方):可以仅有一方(多数情况下),也可以多于一方,例如:在技术联营的情况下。

7、实施属于许可方的特权:通过法律或者参见下述—由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授予的排他权,通过合同履行,例如:商业秘密,分许可…,而 狭义意义上许可的定义为合法授予/取得的权利。

还有一些未穷尽的列举,如:排他或者非排他,全球或者限于一定地域范围,可撤销或者不可撤销,支付许可费或者免费,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