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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利时的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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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利时投资经商贸易工作学生生活,万一遇到了法律纠纷怎么办?权利受到了侵害,怎么样去法院告他丫的?

或者是有一天您突然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懂一点比利时的民事诉讼法。

总的来说,比利时的民事诉讼法比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要更复杂,更严峻,程序性也更强。而且由于语言的问题,许多专业词汇也不容易翻译。

首先,如果是打算起诉。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最正式的也是通常采用的,法语叫CITATION. 中文可以翻译为传票。CITATION必须通过法院由L’huissier de justice送达。L’huissier de justice的职能感觉和中国的执行法官很接近。还有一种叫REQUETE 申请。可以甚至直接通过挂号信寄到法语的书记官处 GREFFIER办理。这样更直接方便,同时也可以节省执行法官的费用。但是只有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才适用REQUETE。而且REQUETE 又分好几种不同的类型。所以事先最好先咨询律师问清楚。

起诉值得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留意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不同的案由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而且法律还规定了各种不同的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所以具体来说每一个案件都需要事先一一计算清楚。比如说,一个欠款纠纷,一封专门的律师催款信就可以起到延长诉讼时效的作用。

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是选择最有利的法院。 比利时的一审法院主要有普通法庭Le tribunal de première instance, 劳动法庭 le tribunal du travail 和商事法庭le tribunal de commerce. 每个法院都有不同的管辖权。比如说劳动争议就属于劳动法庭专门管辖。另外还有警察法庭 tribunal de police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以及和平法官juge de paix。一般的案件都可以上诉一次。但是一些很小的案子可能是由和平法官 juge de paix审理,一审终审,没有上诉的可能。另外还必须清楚民事诉讼和其他行政或者刑事诉讼是否有交集。

其次,如果是当了被告。收到传票后应该怎么办?

在比利时首先要考虑的第一个重要问题是语言。比如说很普遍的在比利时,夫妻一方是法语母语一方是荷兰语母语,离婚的官司用哪种语言打?原告通常会选择自己的语言,而被告则可以抗议。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语言问题在比利时是个很敏感的政治和法律问题。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提出要更换诉讼语言,应该在绝对的第一时间提出。否则就视为放弃权利。

如果不存在语言问题,这时候应该考虑管辖权异议。比如传票来自安特卫普法院,而您觉得案子应该由根特法院管辖。应当也在第一时间提出异议。

比利时民事诉讼程序里最重要的一个文件叫做 CONCLUSION。中文可以翻译为法律答辩意见书。这也是在律师事务所我们写的最多的文件种类之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律师水平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怎么样把事实和法律结合起来,要驳倒对方,说服法官,争取在法庭胜诉。

很重要的一点是法律答辩意见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对方律师和法官。如果不遵守这个规定,想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是不允许的。因为法律规定没有按时提交的答辩意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是不予考虑的。所以一定要避免这种不必要的风险。

通常的情况是在几个月的时间里,除了交换有关证据材料外,双方律师可以一来一往交换两次法律答辩意见。最重要的也是最后一份答辩意见叫做 les conclusions de synthèse。因为这一份CONCLUSION将取代前面所有的法律意见,其要求和理由是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在判决书必须要逐一回答的。

实践中和中国的民事诉讼有所不同的是,比利时的庭审辩论时间通常都比较短。所以在CONCLUSIONS里面用书面方式把所有的事实和理由说清楚是非常重要的。

通常的情况是如果一审结束了,双方都可以上诉一次到相应的上诉法院。上诉期限一般为30天。另外比利时还有一个最高法院,法语叫做 la Cour de cassation 。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是二审终审。只有特殊情况才可以申请最高法院再审。最高法院不再审查事实部分而只对法律问题进行审查。

一般而言比利时的法院审判效率并不高,一个官司拖上一两年才结束很正常。所以避免官司最好的办法是适当懂点法律。有一定的法律素质和风险意识。必须要的话可以聘请法律顾问或者事先多咨询律师。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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