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

比利时政府长期以来对外来移民持较为包容的态度。2006年7月,比利时参众两院又通过了新的“移民与避难法”,此法对1980年的移民法进行了修订,以吸引高素质移民。此次出台的新移民政策与过去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缩短了移民申请程序,增加了申诉机会。申请合法身份的移民,一年内必须得到答复。如果答复结果是申请未获批准,则必须随即遣返。

移民申请所需法律文件:

所有的法律文件(例如,出生证明、结婚证等)都需要公证和认证。正式的公证书需要签名和公证处印章。所有的文件首先需要被中国的外交部认可,然后再由比利时驻当地的办事处审查。

如所在国家签订了《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简称为《海牙取消认证公约》条例,相关的法律程序则会缩短。但指定盖章的单位由各国家自行授权。

所以合法文件的内容不一定是正确的。–此处update后,两段之间的行距变0.
中国文件公证:

中国不是《海牙取消认证公约》中的成员国,所以需要进行所有的法律认证程序:
1. 文件公证书
2. 中国外交部认证
3. 比利时驻北京、上海或是广州代表处认证
整个程序需要10天到1个月的时间。–此处update后,两段之间的行距变0.
有效期:
所有的法律文件有效期为6个月,从比利时驻当地代表处最终批准的日期算起。即使得到移民局签发的临时居留许可,比利时驻中国代表处也有权要求重新进行文件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