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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 &#187; 法律普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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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法律普及 &#124; 关于比利时的同性恋结婚和亲子关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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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8 Apr 2015 05:48:32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Chen, Jack]]></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律普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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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上次写了关于比利时的结婚和假结婚。根据读者来信。这一次我们介绍一下比利时的同性恋结婚及其亲子关系的认定。目前在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上次写了关于比利时的结婚和假结婚。根据读者来信。这一次我们介绍一下比利时的同性恋结婚及其亲子关系的认定。目前在欧洲，已有 13个国家批准同性婚姻，其中包括比利时[1]。比利时通过 2003年2月13日的法律正式批准同性婚姻。就其目前的法律现状而言，同性结婚和异性婚姻在税收申报，继承权或离婚程序是无差别的。据官方统计，在2013年共有988起男同性结婚； 940起女同性结婚 [2]。</p>
<p>2006年5月18日，比利时议会终于通过允许同性婚姻领养的法律。需要注意的是，在新民法典里，不同于2006的法律，异性婚姻和同性婚姻就领养儿童享受同等待遇。</p>
<p>比利时立法者于2015年1月1日出台了关于女同性婚姻中的亲子关系的新政策。事实上，在该法律通过之前，孩子母亲的（同性）伴侣，除了领养其孩子，没有其他方法与其孩子建立亲子关系。领养是一个漫长而昂贵的过程。 在领养程序没结束之前，孩子母亲的伴侣，对其孩子没有任何权利。但自2015年1月1日起，孩子母亲的伴侣，如果双方是夫妻关系，便可直接被推定为该孩子的亲属。如果双方不是夫妻，那么孩子母亲的伴侣需要去孩子所属的市政厅申请确立与该孩子的亲子关系。该政策完全借鉴了异性伴侣亲子关系的政策 [3]。</p>
<p>2015年的女同性婚姻中的亲子政策有以下几个要点：</p>
<p>a.            孩子母亲的伴侣，如果双方是夫妻关系，便可直接被推定为其孩子的亲属。此政策就和异性伴侣一样。异性伴侣结婚后，孩子母亲的丈夫会被推定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孩子母亲不需要推定，因为都在出生证明里有注明）</p>
<p>b.            如果双方不是夫妻，那么孩子母亲的伴侣可去孩子所属的市政厅申请确认与该孩子的亲子关系</p>
<p>c.            如同异性婚姻一样，同性婚姻也同样拥有申请确立亲子关系的权利。</p>
<p>d.            除非有其他人长期与小孩以亲子关系相处（给孩子以自己的姓名；向亲生孩子一样对待小孩，周围人认为其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否则孩子母亲、孩子母亲的伴侣可以向法院争议其他人与孩子的亲子关系.</p>
<p>同性领养小孩</p>
<p>在2006年5月18日的法律通过之前，同性婚姻不能领养小孩。但在实践中，一般都是伴侣的一方领养孩子，然后双方一起抚养孩子长大。所以小孩只和同性伴侣的一方建立亲子关系。</p>
<p>正是为了消除对同性婚姻的歧视和保护同性婚姻抚养孩子的权益，同时也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比利时议会2006年5月18日通过了领养法。目前，同性婚姻在领养小孩方面和异性婚姻享受同等的权利。</p>
<p>领养属于地区政府管理范畴。在比利时法语区，目前领养程序全包含在其2013年12月5日的领养法里[4] 。</p>
<p>尽管如此，2006年的领养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同性婚姻领养问题。比如说，如果同性在比利时没有领养到孩子，就只能通过国际领养的方式. 但是国际上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并不多，所以同性婚姻领养小孩的选择范围就比较窄[5]  。 从官方提供的数据上来看，近几年的同性领养小孩的案例并不是很多[6] 。</p>
<hr size="1" width="33%" />
<p>[1] http://www.touteleurope.eu/actualite/le-mariage-homosexuel-en-europe.html</p>
<p>[2] http://statbel.fgov.be/fr/statistiques/chiffres/population/mariage_divorce_cohabitation/mariages/homosexuels/</p>
<p>[3] http://www.notaire.be/nouveautes/nouveautes/filiation-de-la-coparente-:-une-bonne-nouvelle-pour-les-couples-lesbiens-/8/269；http://www.one.be/actualites-one/details-actualites-one/droit-familial/; Art 325-2 à l’Art 325-10 C civ.</p>
<p>[4] http://www.adoptions.be/index.php?id=donnesjuriques</p>
<p>[5] http://www.droitbelge.be/news_detail.asp?id=339</p>
<p>[6] http://statbel.fgov.be/fr/statistiques/chiffres/population/autres/adoptions/</p>
<p>免责声明：本文仅作为简单介绍，不提供任何具体法律咨询意见。仅供学术交流参考。具体事宜请通过电子邮件和我们律师联系面谈。</p>
<p>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p>
<p>http://bbclaw.eu/</p>
<p>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转自sejourbelgique</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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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法律普及 &#124; 比利时堕胎法25周年之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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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0 Apr 2015 20:25:5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Chen, Jack]]></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律普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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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现行的比利时堕胎法令1990年4月3日由议会通过，当年4月中旬起生效，规定了部分堕胎合法的情况。该法律的存在使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现行的比利时堕胎法令1990年4月3日由议会通过，当年4月中旬起生效，规定了部分堕胎合法的情况。该法律的存在使得相关女性可以接受几近免费的治疗，并且有专业心理辅导和堕胎后关怀，堕胎操作在最优的医疗卫生条件下进行。<br />
本周正值比利时堕胎部分合法化25周年，于是关于堕胎法令实施后给比利时带来的影响是本周比利时妇女权利协会、宗教人士、医护人员争论的核心内容。</p>
<p>现行堕胎法令</p>
<p>1990年，随着堕胎法令的通过，比利时刑法第348条至352条做出了相应的调整，第353条被删除。简单来说，自1990年起，妊娠期不满12周（停经不满14周）的妇女可以要求堕胎，自2002年起，堕胎费用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但是女性在接受早期流产之前，必须表明自己处于“<strong>痛苦之中</strong>”，对于整个终止妊娠的过程，该法令也做了相关规定。</p>
<ul>
<li>妊娠期多久时间内可以堕胎？</li>
</ul>
<p>刑法第350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终止妊娠必须在受孕之日起<strong>12</strong><strong>周以内</strong>进行。该条第三款还规定，自妊娠女性第一次医疗咨询起<strong>最少六天</strong>后，并且女性本人书面表达终止妊娠的意愿和决定，医护人员才能够采取流产措施。所以，有堕胎意向的妇女应当及早就医，倘若已经是怀孕第11周的话，其实已经濒临法律规定的合法堕胎期限极限了。</p>
<p>倘若妊娠期已经<strong>超过了</strong><strong>12</strong><strong>周</strong>，那么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允许堕胎：继续妊娠会对妊娠妇女的健康造成极大威胁；或胎儿被诊断出患有极为严重的疾病并且该疾病确定是无法治愈的。这两种情况下，根据刑法第350条第四款规定，都需要获得第二位医生的意见和支持。</p>
<ul>
<li>对于选择终止妊娠的女性，有没有年龄限制？</li>
</ul>
<p>比利时1990年的法规里并<strong>没有对年龄做出规定</strong>。在实践中，医护人员将对未成年妊娠女性进行评估，并且会建议她寻求成年亲友的陪伴和帮助。如果医护人员认为未成年女性在终止妊娠的认识上是成熟的，那么终止妊娠并不需要获得她的父母的同意。</p>
<ul>
<li>实施终止妊娠的医护人员和机构需要满足的条件</li>
</ul>
<p>刑法第350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可以接收终止妊娠女性的医疗机构需要满足的条件，比如医疗机构方面必须能够为前来就医的女性提供各种信息，让她们了解相关的权利、帮助，包括收养儿童的可能性以及心理辅导等。在比利时，家庭计划中心（centre de planning familial/centre extrahospitalier）或者医院（hôpital/centre hospitalier）有相关资质，不过并非所有的家庭计划中心和医院都可以进行手术，有的只是负责服务，所以需要终止妊娠的女性最好能提前咨询。医护人员必须将堕胎的医疗风险、对未来的可能影响告知要终止妊娠的女性，并且在告知她除堕胎以外其他的可能的解决方案（收养等）之后再与该女性确定她是否真的决定堕胎。医生也有权利在第一次咨询时决定拒绝为求助于他的女性终止妊娠。</p>
<p>25年以后，关于堕胎法的争议</p>
<p>1990年4月3日，当时在位的比利时国王</p>
<ul>
<li>符合终止妊娠资质的医疗机构主张延长合法堕胎的妊娠期限</li>
</ul>
<p>对于堕胎合法的规定限制很多，在实践中，三个月的妊娠期的限制让很多比利时怀孕超过12周的孕妇想要终止妊娠，都必须到荷兰做手术。布鲁塞尔自由大学附属家庭计划中心SJERP的医生Anne Verougstraete认为这种现象相当于比利时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推卸给了荷兰，这是不正常的。时过境迁，和Anne Verougstraete一样，很多医疗机构联名主张现行法律规定妊娠12周以后就禁止堕胎的法律应该进行修改。</p>
<ul>
<li>天主教首席主教André-Joseph Léonard声称1990年的堕胎法是悲剧</li>
</ul>
<p>在上周日复活节的讲道中，André-Joseph Léonard估计自堕胎法实施以来的25年中，比利时有约30万胎儿被流产，所以在他看来，这项法规是罪恶的。</p>
<p>追溯到1990年4月3日，当时在位的国王Baudouin并没有签署堕胎法令，对于国王的这一举动的说法是当时的Baudouin已经由于身体原因无力履行国王职权了。不过Baudouin虔诚的教徒身份或许也不允许他签署这样一份法令。</p>
<ul>
<li>法语区妇女委员会主席Viviane Teitelbaum回应：女性的肚子不由教堂掌管</li>
</ul>
<p>Viviane Teitelbaum抨击了“堕胎法悲剧说”，她认为这样的言论停留在中世纪，并不适合当今社会。堕胎部分合法化是“妇女权利斗争”的结果，它已经存在了25年，这就证明了它的民主价值，是男女平等的象征之一。</p>
<p>另外，联合国公布的堕胎的女性死亡率显示，比利时女性堕胎的死亡率在2009年为千分之九，这在整个西欧都是最低的（西欧平均为千分之十二），故而悲剧说无从谈起。</p>
<p>结束语</p>
<p>本期的法律普及会选择比利时堕胎法令，不仅因为它是本周比利时新闻里争论的热点，更因为在这场争论中，我们看到了来自政府、宗教、社会团体对于比利时法律的影响。同时，它也是中国和比利时社会、文化 差异的缩影，提醒着我们“入乡随俗”包含着方方面面。</p>
<p>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p>
<p><a href="http://bbclaw.eu/">http://bbclaw.eu/</a></p>
<p>版权所有 转载请注明转自sejourbelgiqu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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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法律普及 &#124; 房屋买卖承诺书（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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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8 Mar 2015 16:33:1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Chen, Jack]]></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律普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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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上次介绍的出售承诺规定了卖方的双重义务，对卖方来说构成了一定的约束。出售承诺体现了卖方促成交易的意愿。那么，有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上次介绍的出售承诺规定了卖方的双重义务，对卖方来说构成了一定的约束。出售承诺体现了卖方促成交易的意愿。那么，有没有同样体现卖方交易的意愿但同时卖方又不需要承担太重的义务的约定形式呢？下面介绍的<strong>优先权协议</strong>（pacte de préférence）就有这样的作用。另外，这次还将介绍权利义务与出售承诺大致上相反的<strong>购买承诺</strong>（promesse d’achat） ，由于两者很相似，所以只做简单介绍。</p>
<p><span id="more-1150"></span></p>
<h3>一、优先权协议</h3>
<p>优先权协议，顾名思义，规定了针对同一不动产，谁具有优先权，也就是当卖方决定售出不动产时，在同等条件下，某个潜在买方相对其他潜在买方而言有优先交易的权利。这里，给出优先权的是不动产的所有人；得到这个优先权的是某个潜在的买方。应当注意，卖方只是做出了谁可以优先购买的承诺，也就是说，卖方并没有承诺说他一定要出售协议所指的不动产。只有当卖方决定要出售该不动产，此时签了协议的买方才能享受优先购买的权利。出售承诺和优先权协议之前并没有很明确的划分界限，然而，“卖方是否一定要出售”构成了两种约定之间最大的区别。</p>
<p><strong>优先权协议的几个关键问题</strong></p>
<ol>
<li>优先权协议的时效：协议时效根据买卖双方意愿而定。不过，由于这种优先权协议一般是某个<strong>合同的附加条款</strong>（比如：租赁合同），所以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然优先权的有效期等同于合同的有效期。不过，根据以往案例，合同续约时，优先权并不自动延续。所以，双方如果希望继续这种优先权关系，就必须要在续订的合约中写明。</li>
<li>优先权协议构成了<strong>卖方的义务</strong>。为了确保签了协议的潜在买方维护他的权利，卖方有向这个潜在买方提供必要信息，尤其是出售价格信息的义务。</li>
<li><strong>违约责任</strong>：倘若卖方跳过了签了协议的潜在买方，将不动产直接卖给了第三方，那么潜在买方依据第三方的动机可以要求赔偿（若第三方对优先权协议不知情）或者取消购买合同（若第三方知道有优先权协议的存在）。在实践中，法庭往往判定，在第三方恶意购买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潜在买方可以根据第三方与卖方间的购买合同以同等条件购买不动产。</li>
</ol>
<p>&nbsp;</p>
<h3>二、不动产购买承诺</h3>
<p>不动产购买承诺是买方对卖方的承诺，前者是承诺方，后者是受益方，也就是说一旦卖方同意出售，那么作出承诺的购买者就应当按照承诺里所定的“明确的价格”购买承诺里指定的“房屋”。购买承诺的性质和特点同上期介绍的出售承诺比较相似。比如说，首先，在购买承诺里，明确的价格和交易物品是两个关键内容。购买承诺规定了购买义务，卖方可以根据购买承诺强制购买者购买。其次，出售承诺的时效可以在出售承诺里明确注明。如果没有注明，该时效遵循“合理有效期”的一般原则。最后，在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法官并非根据协议名称而是根据购买承诺中的用词来决定承诺是否构成合同的性质的。</p>
<p>&nbsp;</p>
<p><span style="color: #3366ff;">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span></p>
<p><span style="color: #3366ff;">版权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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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法律普及｜房屋买卖承诺书（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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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2 Feb 2015 17:58:24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Chen, Jack]]></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律普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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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每个在比利时的华人，不管是生活还是投资，都免不了为房屋买卖或者租赁费上一番工夫。房屋买卖和租赁之所以让人揪心，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每个在比利时的华人，不管是生活还是投资，都免不了为房屋买卖或者租赁费上一番工夫。房屋买卖和租赁之所以让人揪心，是因为交易物品本身价格不菲，是大家多年心血，若是小玩物买的不顺心了，也就当破财消灾，房产交易出了问题，设想大家都会胸闷吧。</p>
<p><span id="more-1124"></span></p>
<p>而在比利时买卖房屋，语言、尤其是对于交易中涉及法律概念的用语的准确理解就变得极为重要了。我们发现，不管我们说的是弗莱忙语还是法语又或两者都精通，对于房屋买卖中涉及到的一些文件并不能简单翻译为中文，因为同样的文字，在中国和比利时不同的法律体系下，所指的<strong>文件代表的法律效力</strong>有所差异。所以，我们将从房屋买卖中的“承诺书”开始，为大家介绍比利时房屋买卖和租赁方面的规定，帮助大家避免在<strong>“</strong><strong>住</strong><strong>”</strong>方面遇上故意的或无意的烦心事儿。</p>
<p><strong>原则：临时契约等同于买卖</strong></p>
<p>比利时不动产交易流行的一个概念是“临时契约等同于买卖（Compromis de vente vaut vente）”。也就是说，当买方和卖方就交易物品的一些基本要件（这里就是指房屋和售价）和辅助要件达成一致签订临时契约时，交易就已经产生效力了，承诺方必须履行承诺。</p>
<p>在签订正式的交易合同前，买卖双方可以先签订临时契约，<strong>包括出售承诺、购买承诺以及优先权协议</strong>。这些临时契约（合同前协议）与正式合同的区别在于，临时契约体现出买卖双方的共识，该契约中所罗列的内容是买卖双方已经谈妥的，故而一旦拍板就构成真正的合同条款。而正式合同不再是双方交换意见的文件，而是买方或卖方单方面的法律行为。</p>
<p><strong>不动产出售承诺</strong></p>
<p>不动产出售承诺（promesse de vente）是卖方对潜在买方的承诺，前者是承诺方，后者是受益方，也就是说一旦买方同意购买，那么作出承诺的卖方就应当按照承诺里所定的“明确的价格”购买承诺里指定的“房屋”。在出售承诺里，明确的价格和交易物品是两个关键内容（这同购买承诺是一样的，关于购买承诺，将在下一期详细介绍），这两个内容构成了出售的“充分条件”， 即只要“是这个物品”、“是这个价格”，我就愿意出售。由此可见，一份完整的出售承诺包含了交易所需要素，只等有买方拍板，就能达成交易。买方拍板有两个意义，一方面，一旦买方拍板，就表示交易双方已经就物品和价格达成了一致；另一方面，买方拍板意味着<strong>销售合同的形成</strong>，在此之前，买方对交易中涉及的房屋不持任何权利。所以说，<strong>出售承诺</strong>规定了<strong>卖方双重的出售义务</strong>，一方面，当合同形成时，卖方必须履行出售的义务；另一方面，卖方不得对买卖添加障碍，即卖方有保证“购买可以实现”的义务，主要指在出售承诺规定期限内，卖方不得将房屋卖给第三方。倘若发生这种情况，买方是否可以强制履行出售承诺以及赔偿事宜，取决于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行为的性质（善意还是恶意）。</p>
<p><strong>出售承诺的几个关键问题</strong></p>
<ol>
<li>所出售<strong>房屋的所有权</strong>：卖方可以就尚不归其所有的不动产做出出售承诺，但是，当买方拍板、销售合同形成时，卖方必须已经对该房屋有明确的所有权。</li>
<li>出售<strong>承诺的时效</strong>：可以在出售承诺里明确注明。如果没有注明，该时效遵循“合理有效期（délai raisonnable）”的一般原则。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拍板。</li>
<li>受益方支付<strong>定金</strong>：为了弥补卖方冻结不动产的损失，可以要求买方就出售承诺支付定金。倘若最终买方拍板达成销售合同，那么定金将抵做价款；反之，定金归卖方所有。</li>
<li>受益方要特别注意出售<strong>承诺中的用词</strong>。在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法官并非根据协议名称而是根据出售承诺中的用词来决定承诺是否构成合同的性质的。</li>
</ol>
<p><span style="color: #ff0000;">［原创］比利时鼎盛华人律师行</span></p>
<p><span style="color: #ff0000;">版权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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